麗水市滾動功能部件行業協會《會費標準及財務管理制度》
(一屆十一次理事會通過,(2021)09號文件下發)
一.會費標準
會費按年度繳納,根據國家對社會團體會費設計控制在4檔之內的規定,會費標準調整如下(本次會費標準在2020年4月11日協會第七次理事會議通過,提交一屆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修改協會章程相應條款)。
會員單位年會費1000元,理事單位5000元,副會長單位10000元,常務會長(含會長和常務副會長)單位20000元。
非本行業企業也可加入本協會,會費標準另議。
二.財務管理制度
1、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2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。
3、本協會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,本協會的銀行賬號、賬戶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。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以本協會名義借貸,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或個人。不得以本協會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。
4、協會建立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
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5、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增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6、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7、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8、本協會的收支情況實行會議報告制度。并由協會監事簽字存檔。專職人員工資和單筆1000元(含1000元)以下的支出,由會長核簽,單筆1000元以上的支出經常務副會長趙小軍簽署審核意見后,由會長核簽。
本次會費標準已在2020年4月11日協會第七次理事會議通過。其中《財務管理制度》部分于2017年12月29日會員大會通過。
麗水市滾動功能部件行業協會
2021年9月12日